一、回收溶剂用煤质活性炭 标准编号: GB/T 7701.2-1997 中文标准名称: 回收溶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代替标准号: GB 7701.2-1987 回收溶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, 被代替标准号: GB/T 7701.1-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 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, 国际标准分类号: 75.160.10 中国标准分类号: D24 主要用途简介: 溶剂回收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用于回收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醚、乙醇、汽油、三氯甲烷、、四氯化碳、丙酮类等有机溶剂的回收、以及烃类化合物蒸气的回收。 二、质量标准、技术指标: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/T 7707.1---2008规定 注:按客户要求生产适用对口产品,对粒度和指标有特殊要求,可在订货时协商。 三、质量保证:1)20包一批次,抽样不低于15包。 检验分类2)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。 外观检查3)目视法。 所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产品应由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查,每一批出厂的产品都附有规定的质量合格证。 四、标志;产品包装件外表面上应标明产品型号、名称、商标、净重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生产厂名。 五、包装;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、集装袋、铁桶、木桶包装,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包装。每个包装件的净重系列为:20kg、25kg、50kg、500kg、1000kg。包装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,合格证注明产品型号、名称、批号。 六、运输;运输中应防潮、防止包装袋(桶)破损、严禁抛掷、严禁与其他化工产品特别是强氧化化工产品混装。 七、贮存:在贮存仓库期间,应单独存放,同一建筑物或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化工产品,包装件分批存放,应下置垫板,库顶防漏。 室外临时存放,应下置垫板,防雨棚布覆盖,做到防潮防湿贮存。 |